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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Ⅱ类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9 10:27:58 文章来源 :教学 浏览量:296

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要求,现对2025届毕业生Ⅱ类学分申报和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类、特色限选类四类,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文件和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过的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类: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社会实践类: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劳动教育类: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劳动观念教育、劳动实践活动,修读劳动技能课程等。

特色限选类:修读专业特色限选类课程,仅限于培养方案中有特色限选类学分要求的专业认定。

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创业类:每位同学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并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通过。《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汇总以及佐证材料由班级信息员负责收集,然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于12月15日之前将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稿发给教务科钟丽丽老师。

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劳动教育类学分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将满足条件的学生名单于12月15日之前报教务科。

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教务管理系统。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适用于2025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创新创业类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科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