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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0 22:46:37 文章来源 :信息学院 浏览量:155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 (2022) 399 号)文件精神和《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继续教育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师大党办 (2022) 34号)相关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浙教办函 (2022)399 号文件指出,要“积极打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重要窗口”,要求各培训机构在设计申报项目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新课标落实新理念、强化重点领域教师培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深入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件,找准本单位学科优势与省厅要求的契合点,设计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质量项目。

一、明确监管和统筹单位

杭师大党办 (2022) 34号文件明确规定: 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管理处“作为学校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业务的专

职监管部门,聚焦监管主责主业,不再从事具体的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业务”;继续教育中心“是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合作办学的办学单位,并对学历继续教育实行一级办学模式,统筹校内各专业学院继续教育、校外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合作办学等具体业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全校培训业务的监管和统筹单位,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工作进程中并逐步调整到位。

二、遵守省厅各项规定

1.各单位要基于本单位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来设计、申报培训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正式员工,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人至多申报2个项目4个班期。

3.设计申报书时要按省厅统一模板规范设计(详见附件1、附件2),要与拟定的授课教师做好沟通,不得随意填报。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

4.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按30天以内550元/人/天的标准编制经费预算:面向地市和区县的经费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预算必须包含学员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 

1.各项目申报单位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请务必在12月25日(周日)16:30前将电子稿发到邮箱:hiselab@163.com。

2.“订单式”培训项目请于12 月 26日(周一)前将电子稿发到邮箱:hiselab@163.com。

3.联系人:詹建国   联系电话:13616551211,届时所有项目汇总后学院将组织统一审核后上报学校。


附件:省培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