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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 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10:00:10 文章来源 :实验 浏览量:212

各位老师: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教 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 2022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 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引导教师坚决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创新师德师风培训方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立足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 

(二)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与课程实施能力。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针对“新课标”和“双减”政策对教师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实践导向,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模式,变革育人方式,全面提升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三)强化重点领域教师培训。各申报单位要继续加大思政课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劳动教育教师、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力度,面向山区 26 县和农村学校教师开设专项培训。

(四)深入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各申报单位要确立“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按各地区“一单一方案”的要求,积极对接各县(市、区)需求,深入沟通并精准开发培训课程。 

二、切实规范培训管理 

(一)严格培训项目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要以本单位认定的培训学科类别范围和专业特色来设计、申报培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面向全省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人至多申报 4 个班期,申报前要与拟定的授课教师做好沟通,不得随意填报,项目审核中将对授课教师进行随机抽查。“订单式”项目原则上参照面向全省项目要求。

(二)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管理部门同意,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 

(三)严肃培训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 理规定》(浙财行〔2022〕13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 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 号),各地在属地范围内举行的教师培训,经费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举行面向全省教师的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浙财行〔202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方案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及所含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本次培训经费标准为550元/人/天。

(四)下半年省培项目,办班时间9月20----12月31。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 

1.各项目申报单位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请务必在7月11日(星期一)16:00前将电子稿发到邮箱:hiselab@163.com。

2.“订单式”培训项目请于7 月 25 日前将电子稿发到邮箱:hiselab@163.com。

3.联系人:詹建国   联系电话:13616551211,届时所有项目汇总后学院将组织统一审核后上报学校。


附件:省培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