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08:28:31 文章来源 :院办 浏览量:336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财采监〔2019〕3号《关于做好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现就2019年下半年公务出行定点用车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更新
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入围项目已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完成,将启用新入围定点名单(详见附件1),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各学院部门公务使用车辆严格按照新入围定点单位中选择。
二、加快结算报销
原入围供应商的交易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请各学院、部门尽快完成相关结算手续,加快报销。
三、服务定点方式
各学院、部门应在浙江“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执行各类定点服务项目的采购,规范定点服务采购行为,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联系人:朱玮,咨询电话:28862900。
特此通知。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8月29日
附件二:定点服务项目采购人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