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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结和教育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5-09-11 08:39:36 文章来源 : 浏览量:427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开展20周年工作总结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开展20周年工作总结

请各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在职)的学院对本单位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经验总结、培养特色、存在问题及规划发展等。请各学院在7月31号前将总结交研究生处培养质量办,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50632514@qq.com。

联系人:万老师(28861029)。

二、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

此项工作旨在鼓励培养院校和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积极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改革,形成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实践效果良好、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创新成果。

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管理工作直接相关,具有不少于五年的研究、实践和实验过程,业已形成稳定、明确的成果形式,并产生较为显著的成效。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在申报之列。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申请材料包括:1.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2.教学成果报告;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hudian363@163.com>,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号。

联系人:何老师( 28867962)。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成果奖申报表

研究生处

2015年7月17日